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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菌器的使用注意事项(二)
来源: | 作者:pro94f153 | 发布时间: 713天前 | 22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接上篇继续讲解灭菌器的使用注意事项:

8、在灭菌结束后,不能立即释放蒸汽,必须待压力表指针回零后方可排放余气。溶液培养基等若在消毒结束时立即放汽,会因压力突然下降容易引起瓶子爆裂或消毒器内装溶液溢出等事故。所以在消毒结束时不应立即放汽,而应停止加热使其自然冷却一段时间,使压力冷却而下降至相对的安全气压后再将放汽阀打开,然后打开盖子,待其自然冷却到一定程度再取出试品。

 

  9、类型相同、有同样灭菌要求的试品可以放在一起灭菌;对不同类型、灭菌要求不同的试品,不要放在一起灭菌。

 

  10、压力表要定期送有检测资质的地方进行校验,压力指示出现偏差时应及时更换。

 

  11、安全阀应定期检查可靠性,安全阀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的安全阀。

 

  12、敷料、器械和器皿等消毒后需要干燥时,可在消毒结束时将消毒器内的气压由放汽阀排出,当压力表指针回复到零位后稍待 1-2 分钟,将盖打开,并继续加热几分钟,这样能使物品达到干燥目的。


总结:我们应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,一旦发现仪器出现问题及时解决,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行,不影响正常的消毒灭菌工作。